根据《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德办发〔2015〕17号)精神,设立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举办人才招聘洽谈会审批行政许可事项。
(二)下放的职责
1.将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下放县(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2.将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下放县(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三)增加的职责
1.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2.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机构设立审批(初、中级)。
3.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
(四)划入的职责
将原德宏州公务员局的职责划入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结合德宏州实际,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制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指导和监督职业中介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并监督落实城乡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政策、标准;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统筹办法,统筹社会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规定和监督制度,审核、汇总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管理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州级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公务员分类、录用、任免、登记、考核、奖励、惩戒、培训、辞职辞退等方面的地方性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行政机关效能建设和落实三项制度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福利、离退休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执行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负责组织实施引进外国智力和出国(境)培训计划。
(十三)承办德宏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4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和机关党委、老干部管理科。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人事、机构编制、财务、机要、保密、综治、安全、信息、政务公开、文书档案、人事档案、财务档案、业务档案、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局机关综合协调、政务运转、督促检查和服务保障工作。
(二)政策法规调解仲裁与劳动关系科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和宣传工作;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政策规定;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督办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有关法律事务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指导和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全州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建立仲裁员资格准入制度,组织调解员、仲裁员培训;受理、处理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突发事件;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相关统计、信息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负责对县(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承担德宏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劳动用工登记、聘用合同备案政策;承办中央、省驻德宏和州属单位劳动用工登记、聘用合同订立、变更、解除和备案工作;承办中央、省驻德宏和州属企业职工劳动关系转移手续;负责中央属、省属驻德宏企业集体合同审核;贯彻执行国家、省对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办法,指导、监督州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发布德宏州企业工资指导线及调整低工资标准工作,指导企业劳动定员定额工作;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实施办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实施办法;承办中央、省驻德宏和州属企业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工时工作制度的审批工作。
(三)社会保险行政管理科
拟订贯彻上级有关机关、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拟订各项社会保险费率、征缴办法、社会保险待遇、给付标准及支付办法;拟订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资格确认、审批和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资格审查工作;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工伤认定工作;拟订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负责按工伤界定范围规定,调查职工负伤或死亡的条件和取证;拟订用人单位死亡职工及其遗属待遇、非因公伤残职工待遇政策;拟订失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负责办理州属企业职工正常退休登记;负责办理全州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核、公示、申报工作;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和财经纪律案件的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咨询工作;负责社会保险课题调研工作。
(四)军官转业安置工作科(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订和下达安置计划,负责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和协调随调军属的安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随迁家属的落户及子女的入托入学等服务工作;负责做好本辖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及时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配合省管理部门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的发放、调整、停发、统计和年度确认以及住房、医疗、丧葬、抚恤等社会保障工作;负责档案接收与移交,指导本辖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培训和就业工作,组织实施就业技能和个性化培训,帮助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解决在就业时遇到的有关问题;协调解决管理服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本辖区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工作,及时做好信息采集、数据更新、专项经费预算等统计上报工作,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和困难补助金的发放工作;制定突发性工作预案,坚持零报告和值班制度,主动化解矛盾纠纷;承担德宏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职业能力建设与考务管理科(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考试中心)
拟订全州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技能鉴定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技工学校招生工作、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拟订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办法;指导和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鉴定)评审工作;承担技师聘用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和配合全州有关产业、行业、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工人考核组织或办事机构并指导就业录用考核和在职岗位考核;负责办理相关《岗位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初、中级职业资格证的发证工作,负责高级工资格证的申报工作;负责个体劳动者(自谋职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培训和发证;负责全州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培训、鉴定工作;负责州级产业、行业新建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及单位的资格审查;负责全州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机构设立审批工作;负责全州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监督管理和评估工作;负责各级各类考评员的培训、聘任和管理工作;参与有关部门开展、举办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负责云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全国执业(职业)资格报名考试、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管理及考务工作;承担云南省录用地方公务员考试工作;负责全州事业单位考试工作;承办各类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办理及发放工作,根据授权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考试业务进行指导;承办上级业务部门、州政府交办的各种考试工作;承担德宏州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州外国专家局)
综合管理全州专业技术人员及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培训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专门人才的规划、培养和管理工作; 负责“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的推荐遴选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综合管理工作,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研究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管理的政策规定;负责中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管理和评审工作;推行执业资格制度;核发并管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各类专业技术证书;负责对职称政策制定、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推荐、选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及优秀拔尖人才;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州人才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政策措施;管理、协调全州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组织和制定聘请外国专家及派员出国(境)培训的计划和项目;负责向省外国专家局申报办理聘请外国专家及出国(境)培训项目,监督项目的执行情况,拨付项目的资助经费;负责为全州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引进外国专家和人才;统一管理全州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出国(境)培训事宜;组织和实施全州引进国外智力的项目;承担有关智力引进的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拟订引智专项经费管理的规章制度,管好用好引智专项经费;承担德宏州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指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全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全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聘培训工作;负责州直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务任免的组织、审核、审批工作;指导和管理机关、事业单位除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负责调出州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审核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工作。
(八)工资福利科
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特殊贡献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工作人员住房补贴审批工作;负责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落实工作;负责工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晋升机制以及负责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变动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的审批、审核工作;负责全州职务与职级并行管理工作。
(九)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科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汇总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拟订和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内控制度;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经费和国际援助、贷款项目。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及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离任审计;参与拟订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承担德宏州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就业促进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人才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拟订地方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贯彻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的措施;指导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制度建设;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服务信息管理;拟订贯彻就业与失业政策的办法;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扶贫公共就业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我州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具体办法;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入境就业政策;负责台港澳人员在我州就业许可审批工作;负责全州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审批工作;承担德宏州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拟订人员调配政策,承办特殊需要人员调配、留学回国人员的安置调整工作;承办州级机关、州属企事业单位和中央、省驻德宏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调配人员事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报到登记、就业服务工作;负责拔尖农村乡土人才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负责“三支一扶”(支农、支教、支医、扶贫)工作;负责全州人才统计工作;负责人事代理业务和聘用合同管理工作;具体办理全州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有关事务;负责公开发布岗位空缺信息、职业供求分析信息、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负责全州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审批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网站管理工作。
(十一)公务员录用与培训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考试违纪违规处理办法;组织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指导和协助在德宏州的中央、省直属机关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负责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教育、培训、管理和考核等工作;负责完善公务员培训制度;拟订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的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组织公务员对口培训、全州行政机关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工作,指导和监督专门业务培训、在职培训工作;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能力作风建设培训并组织实施;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全州大学生村官管理服务工作。
(十二)公务员职位与信息管理科
负责组织起草公务员管理的地方性规定,贯彻执行省公务员局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建立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拟订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拟订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建立聘任制公务员进入管理和退出机制;完善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办法,承办全州行政机关公务员登记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州直政府机关公务员职务任免、调任、转任、交流与回避、竞争上岗和辞职辞退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和实施挂钩扶贫干部(科技副乡镇长)选派工作;承办德宏州人民政府所属不设党组机构任免工作人员事宜;承担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
(十三)考核奖励与监督科(州效能办公室)
负责全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完善考核制度;承担州委、州政府评比达标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州级荣誉制度,完善政府奖励制度;负责上报国家、省奖励人选和以德宏州人民政府名义奖励表彰人员的初步审核,审核以德宏州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承办州级荣誉称号授予、公务员记功审核及表彰事宜;完善公务员、事业人员和工勤人员惩戒制度,拟订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实施意见;负责州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日常工作,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负责组织、协调抓好全州责任政府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三项制度和效能政府行政能力提升制度的贯彻落实、巩固完善和提升,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四)农民工工作办公室
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有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德宏州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老干部管理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退休人员工作。
四、人员编制
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46名。其中,局长1名(正处级),副局长4名(副处级),科级领导职数2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老干部管理科科长1名)。
五、其他事项
(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二)德宏州社会保险局、德宏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就业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机关党务、人事、机构编制、财务、后勤、退休人员、对外交流合作事务,由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
(三)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州内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德宏州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行政审批项目,以德宏州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六、附则
(一)中共德宏州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中共德宏州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德宏州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